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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操作失误校车撞上孩子 幼儿园和村委成被告

发布: 2008-3-05 09:45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本站原创 | 查看: 3次

    校车撞倒孩子父母幼儿园和所在村委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27723.05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只支付了13704.85元医疗费,剩余的14018.20元未付。目前,受害人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刘某今年7岁,出事时是莱山镇中心幼儿园的幼儿,每天由该幼儿园老师乘坐该镇西村村委的车辆负责接送。2006年6月17日5:20,中心幼儿园老师乘坐西村村委司机徐某驾驶的车,将刘某送到家门口,还未等刘某的父母接收,徐某即发动车辆起步,将站在路边的刘某刮倒拖伤。后经莱山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事故原因是徐某驾车起步时未注意周围情况。之后,刘某住院治疗29天,支出医疗费达13704.85元。

    法院认为,两被告在未保证刘某安全到家的情况下,因司机的失误致使其被刮倒致伤,幼儿园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幼儿园系西村村委开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幼儿园,而西村又是肇事车辆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TAG: 幼儿园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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