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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降价是否得到执行?

发布: 2007-10-28 02:45 | 作者: 妈咪网 | 来源: | 查看: 3次

  药品降价是否得到执行 专项检查即将开始 
  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记者刘铮)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时间和幅度降低了价格?即将开展的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这些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内容。

  22种常用药品降价 平均降幅达到40%左右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40%左右,最大降价幅度达到63%,按这些药品现在的销售量测算,降价金额约40亿元。


  记者8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还包括: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的价格与收费是否按规定政策执行;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预防、检查收费是否按规定标准执行;药品经销单位和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

  时评:药品降价关键是让消费者得到实惠

  政府主导一些药品降价,其实质就是把药品生产、流通环节所得的过高利润降下来,减轻广大消费者的药费支出负担。这必然会遇到医药企业和某些行业人士的反对。别外,药品降价,也要降得合法、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才能真降下来。这些情况,都提醒我们,把这些举措变成消费者得到的实惠,还要付出艰巨的努力。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价格行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检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等。

  这位负责人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执行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价格政策和医疗机构滥检查、乱收费情况的检查,加强对过去检查中存在重大价格违法问题单位的检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社会监督。

  发展改革委9月28日宣布,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幅40%左右,最大降幅达到63%。降价令将于10月10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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